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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社区就医可多报销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1:22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

  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规定,参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统筹的起付标准按普通住院标准的50%确定。

  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试点社区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和参保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治疗高血压、

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使用限定的乙类报销药品,个人不再先行负担1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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