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提高社区就医待遇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10:17 北京日报

    新政策提高了社区就医待遇水平。原有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新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

  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家庭病床转往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情好转需转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连续治疗、且在出院后24小时内建立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额;在承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报销工作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且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协议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限定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

  据介绍,“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具体限制报销条件为:退休人员在经批准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限治疗慢性高血压、
糖尿病
),且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并完成连续三个月一疗程治疗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每年限定报销一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