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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有保障 生活更踏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3:28 中国财经报
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可享大病医疗保障,市财政每年将在预算内安排2550万元 刘明中 本报讯 一个“从天而降”的好消息让浙江省杭州市14万名尚未参加医保的老人笑逐颜开:根据日前公布的《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4月开始,他们每年仅需交纳300元,便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障。为此,杭州市财政每年将在预算内安排2550万元资金。 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透露,杭州目前有14万名左右的城市老年居民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或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农转非人员、先在单位上班后“下海”经商而中断参保的人员、原先没有参保意识的人员、一直未参加工作从而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人员及部分返城“知青”等。 杭州市朝晖街道黎园社区67岁的沈耐如老人患有小儿麻痹症,一直生活困难,过去看病都是自掏腰包,不仅每次去医院都犹豫再三,还一直担心生大病。从街道听到这个消息后,她高兴地说:“现在,生了大病有保障,晚年生活也踏实了!” 该《办法》规定,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外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保。而从今年1月1日后迁入杭州市区的,自户籍迁入日起满10年后方可参保。 该《办法》规定年人均筹资标准是450元,其中,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杭州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为了照顾生活困难的老人,《办法》规定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无”证明的老年居民可以免缴费。 符合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是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以及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参保者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个人承担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个人承担4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个人承担30%。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基金不再支付。 当街道社保干部把《办法》的内容仔细告诉了正在住院的77岁老人周保康后,他笑得合不拢嘴,马上决定:下个月就做白内障手术,争取早日重见光明。家住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的周保康是农转非户口,起初怕掏不起钱不敢做手术。他说:“现在好了,如果做手术需要1万元,我自己只需承担一半的费用。” 《办法》规定,逾期未参保的,从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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