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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酒厂等五类企业不得购买陈化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5:2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朱烁)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各地集中清理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酒厂、粮食加工等五类企业不得购买陈化粮。总局特别强调,凡工商部门为企业“开后门”,将被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能认真履行职能,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出现了为粮食加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事件,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工商机关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符合生产规模和不具备仓储设施的、有陈化粮购买资格但近三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粮食加工和酒类生产企业、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一律不得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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