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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KTV收取版权费尚不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7: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表示,并不反对收取KTV版权费,但在如今很多问题还比较模糊,很多细则还难以操作的情况下,开始办理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的相关工作,拒交者将删歌,条件并不适宜。

  本报讯 (记者卜松竹)继中国音像协会发出《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并宣布计划在年内完成广州KTV版权费的收取工作之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迅速作出反应,公开声明双方仍存在巨大分歧,收费仍不成熟。如果音像协会单方面强制收取,不排除就此提起诉讼。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

  “双方并未达成共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在昨日发出的《对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当前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意见》中称,《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中宣称的,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就此,广州地区开展卡拉OK领域的版权收费工作条件已经成熟”与事实不符:双方虽然进行了几次沟通,但未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

  收费主体被质疑:

  225名歌手无法涵盖KTV曲库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对收费主体的代表性表示质疑,指出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公布了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的名单,计有:国内公司28家,国内公司部分著名歌手76名;境外公司22家,境外公司部分著名歌手149名。而广州每间卡拉0K歌厅的曲库都存有歌曲两三万首,50家公司和225名歌手的作品并不能完全涵盖曲库的曲目,可能引来进一步的纠纷。

  不接受按包房数量收费

  仍坚持按点击频率计费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还表示,无法接受按照包房数量收费的方式。

  2006年12月31日,中国音像协会2006年第2号《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中写明“中国音像协会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将结合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内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由‘抽样计次’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文化娱乐业协会据此指出,12元/间/天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显然不属于“抽样计次”或“精确计次”的范围,应当采用更加合理的“点击式收费”方式。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基于目前收费条件并不成熟,还有许多细则没弄清楚,如果中国音像协会单方面强行收取“不合理”的版权费,引起的后果将由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承担。文化娱乐业协会除了向政府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申诉外,不排除采用诉讼的方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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