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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商场购物结账时被抢获赔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1:00 信息时报

  惠一市民结账时被歹徒抢包,消委会提醒购物时注意随身物品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刘宣 余文光)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冯女士在惠州市区某超市购物时,一歹徒竟将她的手提包抢走。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冯女士最终拿到了商家2000元赔偿。

  众目睽睽下歹徒抢包

  据了解,2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冯女士在惠州麦地路某超市结账时,突然从一旁蹿出一名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冯女士的手提包抢走。冯女士立即紧追出去,超市老板也随后一同追赶歹徒,超市员工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然而歹徒跑出100多米后跳上一部摩托车疯狂逃蹿得无影无踪。

  据冯女士称,被抢的手提包内装有8000元现金、1部手机、2张

银行卡、2张灵通卡及各种重要证件。

  认为商家失责索赔

  2月27日,冯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冯女士认为,自己的手提包是在超市收银台结账时被抢,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商家理应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而该超市无保安人员,没有提供保安服务,是商家失责。

  超市老板则认为,自己在事发时积极采取了追截措施,且不能证实冯女士损失的确切金额,因此只同意赔偿1000元。3月7日,冯女士请求仲恺高新区消委会予以调解处理。

  商家最终赔偿2000元

  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对事件调查核实后,认为该超市没有安装摄像监控系统,没有提供保安服务,其保卫方面的疏漏在一定程度上给抢包歹徒造成了可乘之机,所以商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冯女士无法提供损失的现金和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无法客观认定其遭受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商家也不可能做到全额赔偿。在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努力调解下,最终,商家和冯女士达成协议,由商家赔偿冯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消委提醒 购物注意随身物品

  惠州市消委会一工作人员指出,在商场购物时,一旦发生财物被抢夺或偷盗,消费者具体损失财物的数额认定只有依靠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收集的证据加以证明,给索赔增加了难度。对此,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要留心并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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