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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合同有范本 游客失误也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8:47 东方今报

    记者 崔莉莉

  今报郑州讯 出境游合同有了较为完善的范本。昨天,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为了维护游客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称“范本”)。

  范本对游客和旅行社双方购物、自费项目等存在多年的纠纷作出详细的规定。即日起,全国的出境旅游组团社都要照着范本和游客签合同。

  出游遇到问题时,不光游客有得到旅行社赔偿的权利,旅行社也可以因为游客的失误而得到团费5%~90%的赔偿。

  范本中,属于游客责任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况有:一是游客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旅行社订票等定金的损失;二是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导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是游客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四是由于游客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游客赔偿损失;五是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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