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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强迫购物罚20%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7:13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陈柯) “如果在合同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昨天,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以外的自费项目,将由旅行社承担全部费用。市旅游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出境旅游中,强迫购物及擅自给游客安排自费项目,普遍存在,尤其目的地在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最突出。

  关键词:购物

  擅加一次购物就付10%违约金

  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对导游强迫购物没有明确作出相应赔偿规定。此次两部委出台的合同明确规定,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要向游客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此次的《示范文本》明确规定,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游客确认,安排参加合同外自费项目,自行承担自费项目费用。而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团费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强迫购物要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在出发前30日以内取消出团,将按距离出团时间不同,向游客支付团费总额2%~20%的违约金。在境外中止对游客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要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重庆海外旅业人士称,之前的出境旅游合同由于没有明确赔偿细则,使得不少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安排自费项目及购物也成为旅行社及导游收入的重要部分。合同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行为。

  关键词:转团

  出发当日转团要付20%违约金

  因旅行社接待游客不足组团而发生转团。如果游客在出发当日得知,组团社要按团费总额20%支付违约金。

  此次《示范文本》明确,擅自转团的,游客在出发前得知,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团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游客在出发当日或出发后得知,组团社要按团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中旅称,合同出台,对旅行社有明确约束,将大大提高游客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假货

  假货索赔超90天旅行社先赔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买到假货,索赔有了硬性规定。《示范文本》规定,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由组团社先行赔付。

  游客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要积极协助游客索赔。从购物之日起90天内,游客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将由组团社先行赔付。

  重庆中旅人士介绍,之前的赔付时间一般按照商场规定,都不会超过30天。而一般游客买回来后才发觉,这时再提出赔偿,大多已晚了,导致游客买到假货无处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此次的合同明确规定了由旅行社先行赔付,不仅减少了游客的损失,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至少组团社不敢再放任导游,带游客到假冒伪劣购物点去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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