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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分解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15:24 北京晚报
发改委开查 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分解收费 本报讯(记者 廖雁) 北京市发改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本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自2006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都在检查之列。 药店检查中,将重点检查销售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是否按规定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检查,重点查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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