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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有了示范合同 购物损失旅行社先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21:3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我们跟团出游时,有些旅行社会强迫大家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以前想投诉这种行为往往很麻烦,但以后解决起这种事来容易了。我国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今天正式出台,再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可以依照合同、进行维权。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其中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安排自费项目,费用由组团社承担;擅自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增加购物次数,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或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合同文本还要求组团社把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详细服务内容明示给旅游者。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说:“比如说,这一次出行购物几次,住什么样的酒店,坐什么样的车,企业给游客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都是签得明明白白,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游客可以以合同为依据,向企业提出维护自己权利的要求。” 示范文本还明确规定,游客若发现在合同中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是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而如果游客自购物之日起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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