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剂未明示可口可乐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6: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李建平 通讯员辛成 杭州两个年轻人因发现喝的可口可乐中含有防腐剂,一纸诉状将可口可乐的生产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案件。

  2007年2月3日,小史和小张购买了可口可乐和雪碧等饮料。饮用后,他们从其他途径得知,可口可乐和雪碧这两种饮料中所含成分之一苯甲酸钠是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两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中萃公司前述两产品配料表中虽然标出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法知道这是防腐剂,更不知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他们认为中萃公司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赔礼道歉。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产品“健怡

可口可乐”和“雪碧”标签上所列成分之一“苯甲酸钠”标注说明为防腐剂或相关标示;同时,请求判令被告对两原告当面赔礼道歉。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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