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广告内容将被撤销文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4:2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将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已重新修订,从5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重点增加、明确了一系列规定。如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暂停该产品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改动的,应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如果《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或食药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此外,新办法还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文号行为的处罚措施。

  作者: □记者许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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