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高价水晶变玻璃 消费者索赔未获准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0:49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钟起龙 实习生 侯玉晓) 前日上午,市民张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投诉,称本月8日他在农林下路某商场花4435.2元购买了一份“采莲”牌水晶礼品,但经过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鉴定后确认,该款“水晶”礼品其实是玻璃制品。现在,商场方面表示,已经与该水晶制品公司联系过,但处理此事还需要时间,因此,目前双方还未就退货事宜达成共识。

  消费者气愤:高价水晶变玻璃,索赔

  3月15日下午,张先生带着这份“水晶”礼品来到本报。据称,本月8日他到农林下路某商场购买了“采莲”牌水晶礼品———“蓝波”。记者见到,这是一条蓝白色相间的鲤鱼,长约30厘米,看上去晶莹剔透。发票上写着是“水晶礼品”,小票上也清楚写着“采莲蓝波水晶”。“我花了4435.2元想买份水晶礼品来送给客户,没想到鉴定结果却说这是玻璃。”

  张先生称,从农林下路某商场买回这条高价“水晶鱼”后,在朋友的建议下,他来到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作了鉴定。但宝石鉴定书却显示,张先生购买的这份礼品并非是水晶,而是玻璃制品,并可见气泡。

  感到受骗的张先生立刻拿着鉴定证书回到商场找柜台交涉,并要求商场予以“假一赔一”的赔偿。商场经理当时答复道,“我们会尽快处理这个事情,你回去等候通知。”但过了一个星期,张先生仍未得到明确答复。

  商场表态:本月30日将给最终答复

  随后,记者来到商场,只见六楼“采莲”水晶柜台的产品标识上写着“采莲仿水晶摆件”。据柜台小姐介绍,这些饰品都是台湾采莲公司生产的仿水晶制品。记者问这是否为真的水晶时,柜台小姐则回答道,“这是仿水晶,工业合成制品。”

  商场的尹经理告诉记者,商场和采莲公司共同合作,向市民出售“采莲”牌水晶。由于是按照采莲公司提供的资料,因此一直以来收银机上打印的小票都为“水晶”。但尹经理也称,如果顾客询问这是否为“天然水晶”时,柜台小姐都会明确地给出否定的答案。

  针对张先生的投诉,尹经理表示,商场已经采取了积极态度,并和台湾的采莲公司取得联系。但由于对方是上市公司,来往间需要正式的公文交涉,因此处理此事还需要一段时间。尹经理再三表示已经把张先生的要求告知采莲公司,本月30日一定会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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