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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欣弗事件受害者获赔3.2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3月14日,天津首例“欣弗”事件的受害者索赔案宣判,天津河东区法院法院判决上海华源安徽颍光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源药业)赔偿高某3.2万余元。而《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了解到,由于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对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目前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已正式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进行申诉。

  去年8月1日,天津市民高某因身体不适,购买了上海华源安徽颍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药业)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连续输液两天半后,高某被诊断为感染性休克、药物性肝损害、右下肢静脉血栓、多脏器功能衰竭以及感染中毒性脑病。住院的10余天里,高某两次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2006年去年12月20日,高某委托亲属向河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各项赔偿共计3.8万余元。在这次判决中,法院判决认为,经审理查明高某使用的“欣弗”批号是06061501,为2006年6月以后生产的,同时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华源药业应对高某的病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华源药业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32128元。据了解,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华源药业更是在上诉期内即向法院询问了赔偿款的给付方式。

  而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做出不予受理后,14日已经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昨天,10名受害者代理律师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陈永飞律师表示,14日,他已经将申诉书特快邮递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在正在等上海高院的进一步消息。据他介绍,天津这起“欣弗”索赔案也是众多欣弗受害索赔案中惟一一个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获得支持的案件,高某也成为首批获赔偿的欣弗受害者。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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