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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期待简易司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4:5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 日前,中消协联合河北等全国45家省市消协发布了“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据悉,此次被调查人群包括党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资、合资或私营企业工作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在校学生,农民工等,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37岁,男性占49.2%,女性占50.8%。

  消费维权最难是索赔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是维权最差的三项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47.8%的消费者曾向有关方面要求合理赔偿或补偿;在没有要求赔偿的消费者中,35.2%的消费者表示是由于“费时费力”,还有的消费者是由于“损失不大”、“举证难”、及“谁都不管”。

  消协表态: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当然在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程度上也就会有一定差距。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消费者权利问题,都来为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做工作、做贡献。

  假冒伪劣是最突出的消费问题

  调查显示:排名前三位的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依次是“假冒伪劣产品太多”、“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和“

房价过高难以承受”,所占消费者比例分别是:21.7%、15.2%和14.7%。还有部分消费者选择了“消费破坏环境”和“消费浪费资源”。

  消协表态:中消协将针对这些问题有选择地进行深入分析,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治理和整改建议。另外,本次调查中,部分消费者选择“消费破坏环境”和“消费浪费资源”,说明消费者思想认识和觉悟水平在提高。

  消费者期待司法保护

  调查显示:10.4%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消费

维权最需要的是适用《消法》保护弱者原则加强司法保护。63.3%的消费者认为设立处理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

  消协表态:中消协认为,有关消费领域的司法判决,应全面贯彻《消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适用向消费者倾斜的原则,尤其在对商品房、汽车等高额商品欺诈案件的审理中,应坚定不移地适用加倍赔偿规定,使不法行为受到严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简易司法程序,一是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的法庭,这种法庭完全采用简易程序,即审即断。二是在疏通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方面做工作,切实发挥仲裁在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中的作用。如:修改《仲裁法》,将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制度纳入其中;在县以上地方广泛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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