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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房贷服务 谁委托谁付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6: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崔丽) 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表联合倡议中呼吁,在房产交易中,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 近几年来,广大消费者对房屋交易中抵押贷款环节上律师服务收费的支付多有质疑。针对此问题,倡议书说,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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