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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中消协倡议房贷律师 谁委托跟谁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1:0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 倪晓 柴黎) 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这是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出的倡议书中提到的。

  倡议书要求律师在代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两协会呼吁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负起责任,切实关注这一问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督促广大律师尊重和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推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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