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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1:1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朱文娟)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昨天在淮海路上举行“3·15”卫生标准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传授科学饮水的小知识。有关负责人在活动现场透露,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指标由原标准35项增至106项,同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与国际标准相吻合。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新标准为监管部门饮用水安全监管提供了全新的依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产品科科长毛洁告诉记者,在现行的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耗氧量”这一项,而新标准则规定,生活饮用水“耗氧量”不得高于3mg/L。 为保证饮水安全,卫生部门同时提倡广大市民喝开水,不宜喝“生水”;在煮水时,应注意不要让它煮沸,冒泡即可,这样既可以将水中的细菌杀死,又不至于产生氯化物等有害物质;最好当天烧的水当天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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