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近两年 东方广场众业主未领到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7:11 信息日报

  买房近两年,开发商食言

  东方广场众业主未领到房产证

  本报南昌讯 记者 李征、实习生 谭倩妮 报道:“房子买来快两年,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开发商也没有支付违约金。”9日陈女士向本报投诉。

  陈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在青山湖区南京东路165号的东方广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向业主承诺,在交房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产证,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整个购房款0.5%的违约金。而胡女士在2006年3月份拿到房子后,房产证至今仍未拿到。胡女士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均未果。

  记者了解到,东方广场共有一百多位业主,至今未领到

房产证
开发商
也未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9日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陈女士找到该楼盘开发商南昌市东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丁经理告诉记者,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需要一份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和承建商双方均要在表上签字备案才能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开发商就支付工程款一事与承建商存在分歧,承建商一直未在备案表上签字。

  谈及违约金问题,丁经理表示,开发商将按合同履行。随后,记者致电承建商负责人熊先生。“工程款的结算,我们正在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到四月底就有结果,之后将给住户办理房产证。”熊经理说。

  南昌市148法律服务所熊五根主任律师表示,业主向开发商购置房产,开发商就应对业主负责。开发商违约不支付违约金,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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