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谢绝自带饮料引发霸王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周健森

  可乐10元一瓶、爆米花28元一包、冰淇淋40元一杯……面对电影院食品饮料柜台上的价目单,陈女士一家三口着实有些扫兴。假期时去看电影的路上,他们特地买了些小食品和饮料,但到了影院门口,却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理由是“非本影院销售食品谢绝带入”。“看一场电影要2个小时,很有可能会口渴。但电影院自己卖的饮料和食品,价格高得也实在太离谱了!”陈女士对此提出质疑:影院的这种规定是否也属于“霸王条款”?

  -八成观众嫌影院饮料太贵

  昨天14时,位于西城区的一家电影院里,两名观众捧着饮料走进大厅,值守的工作人员立即迎上来,提醒说不能携带饮料入场,可以寄存在前台的存包处。“我觉得影院的做法并不妥当,这不是强迫高消费吗?”一位观众指着价目单,上面清楚地标明,一瓶可乐的售价是7元,而距此仅几步远的一家食品店,同样的可乐却只卖3.5元。

  在不同的电影院,同种商品的售价也相差很大。对首都时代影城、大华电影院和新世纪影城三家影院的价目单进行比较,每瓶可乐的标价从5元至10元不等,而爆米花的单价最低为18元,最高为28元。网上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80%的网民认为电影院提供的食品和饮料价格太贵,约90%的网民认为电影院拒绝观众自带饮料入场,是为了出售高价商品而牟取暴利的不合理行为。

  -“国际惯例”成影院挡箭牌

  “电影院谢绝自带饮料和制订较高的商品价格,早就是一种国际惯例。”面对观众的质疑,多家电影院的负责人纷纷申冤说,和电影院较高的运营成本相比,目前销售的食品饮料并不存在暴利。万达影城营销副总邢燕分析说,在国外,影院商品销售收入通常比票房收入高出3倍;我国目前也已对电影院进行星级评定,档次较高的星级电影院销售高价饮料,是与其观众的消费能力相匹配的。

  对于谢绝观众自带饮料的原因,影院经营者也给出了不同的解释。邢燕认为,电影院销售的食品是经过筛选的,在食用时不会发出异响和异味,“如果允许观众随意携带食品入内,有可能会影响其他观众观赏电影的效果。”华星国际影城经理袁鑫则认为,一旦观众在观影时因食用自带的食品突发疾病,会引发责任认定不清的风险,而影院则可能因此吃上哑巴亏。

  -专家称促动降价要靠市场

  对于观众普遍质疑的影院食品饮料价格过高问题,一家影院的负责人认为,物价部门对影院出售的商品价格没有指导价,也没有价格上限,影院有权自行制订价格。市发改委物价监管部门承认了这种说法,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食品饮料的市场价格已完全放开,如果消费者认为影院的定价不合理,可以拒绝购买高价食品和饮料,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促使电影院自行降低商品价格。

  在不少观众看来,影院谢绝自带饮料,和餐馆谢绝自带酒水一样,都是一种“

霸王条款”。但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多起观众状告影院官司,几乎都以观众败诉或和解而告终。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对于商家“霸王条款”的认定,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从司法角度看,确实存在判定难度。RJ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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