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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型商场搞促销要先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11: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裴睿 张婷婷) 今后,大型商场要搞促销活动必须先向公安、消防及安监部门申报备案,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市政府办公厅于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要求由各级政府主(承)办、部门主(承)办、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承)办,利用固定场所举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以及商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促销等活动,在举办前,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所有手续完成后才能正式举办。

  申报时须提供活动详细方案

  据悉,在申报大型活动时须提供活动详细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活动内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建筑设施安全和消防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意见》指出,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在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确保畅通。此外,要根据要求设立安全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要确保举办期间周边环境安全。

  主办方与承办方要签安全协议

  《意见》规定,安监部门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督促等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活动主办单位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与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安全协议的内容,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活动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大型活动环境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了解应急救援措施。

  未经同意举办者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举办大型活动。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追究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严格审查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

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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