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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杭州:小区地面公共停车泊位产权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22:2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近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这部将于3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就是明确了在居住小区内,地面的公共停车泊位的产权归业主所有。

  据了解,小区的停车问题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各种矛盾当中最尖锐的一个,条例出台之前,小区的地面泊车位到底是谁的,大家一直争执不休,每个小区往往根据自己的情况各行其事,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良华说:“现在已经明确了,产权是属于业主的,既然占用了小区停车道路,有车的业主应该也是应该付费的,但这个费用收上来以后,也是应该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条例出台以后,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车位编后

  杭州出台的这个条例、对小区车位的权属,给了杭州的业主们、一个清晰的说法,这是个大好事,绝对能减少、不少黑物业、扯皮耍赖的事件。杭州给了说法,那么其他地区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个条例实施的时间、恰好在三月,这让人、不禁对两会期间、

物权法的出台、更加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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