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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业服务收费下月实行新规 首次引入酬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10: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宏鹏 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首次引入“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形式。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的范围进行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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