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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投诉年底大幅上升 六成以上拒退押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 15: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房屋中介服务纠纷近期又呈上升趋势。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昨天公布今年1月份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当月共接到由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投诉54件,占中介服务类投诉的6成多;而且其中6成以上都是中介公司拒绝或拖延退还押金。 据介绍,目前房屋中介投诉主要集中在三大问题上: ①房屋中介合同期满后,中介公司以百般借口拒绝或拖延退还押金,如称消费者损坏了屋内的设施,将押金抵为维修费;屋内卫生脏,把押金抵为清洁费;或以会计不在为由拖延退押金。 ②房屋中介服务合同中隐含了部分显失公平的条款,如规定租赁期最低为一年,若中途退租,消费者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但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却只字未提。 ③“口头承诺”难兑现。中介公司租退房程序不正规,如租赁合同不盖章,收款票据为白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也常常无法兑现等。 12315因此提醒租房者,接受房屋中介服务时最好使用市工商局和市建委推行的《北京房屋租赁示范文本》,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交付方式、双方违约责任;同时明确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可要求以补充条款形式添加到合同中,并废除与补充条款相抵触的合同条款;另外,消费者缴纳给中介的各项费用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如供暖费、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应在票据中明细,不应概括写为“杂费”;应提前与中介公司协商退房结算事宜,明确退房日期、结算日期和退还押金日期,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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