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景点门票上调后3年内不得再涨 不得用涨价增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13:17 新闻晨报

  国家发改委规定旅游景点不得用门票涨价增加奖金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报道

  针对部分旅游景点在春节等旅游旺季乱涨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对各旅游景点旺季门票的上涨最高限度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情况,旅游景点因自身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对门票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必须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旦门票进行上调,那么3年内不得再次上调票价。

  针对景点旺季门票价格的最高上调幅度,发改委昨天也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是,原票价在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以上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对于部分景点采取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情况,通知规定,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旅游景点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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