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黔禁拒顾客带酒水入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7:36 京华时报

  饭店强迫最低消费将被罚款1万并停业整顿

  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透露,2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贵州餐饮等所有经营场所,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良寿认为,某些经营场所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甚至收取开瓶费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且存在价格欺诈。因此,新制定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对于不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即对于经营者不向消费者告知应当告知的有关事项、设定最低消费数额、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按照《条例》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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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严控“天价年夜饭”

  据新华社电 日前,苏州出台“限价令”,遏止“年夜饭暴利”“

婚宴暴利”等现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市物价局会同价格协会餐饮行业分会,调研后确定了不同等级餐饮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其中最高者为50%,最低者为33%,同时在成本基础上依据50%的上浮上限测算出最高售价。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对没有申报和没有按规定复审等级的餐饮企业,将执行最低等级的平均毛利率,即视其平均毛利率为33%。除此之外,餐饮企业不得再收取包括星级饭店服务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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