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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07年车船税暂缓征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22: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刘旭灿报道:深圳市地税局近日发布通知,称在广东省政府制定出车船税具体征管办法之前,我市暂缓征收2007年度的车船税。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由于新颁布的《条例》在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变化很大,广东省政府将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因此,在广东的征管办法出台之前,深圳市暂缓征收2007年度的车船税。具体征收时间有待进一步通知。 但是,地税局提醒,2007年以前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照常进行,请尚未缴交的纳税人尽快办理。 《条例》规定,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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