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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叫停个人房贷律师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13: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李秀玲)银行请律师来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却要强迫消费者付费———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这一不合理现象,从今天起画上了句号。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今天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公告中同时提出,应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北京市消协认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其实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这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对此表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收取消费者的钱款,这一行业做法的确不妥。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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