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房贷聘律师 今起银行要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5:45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沈迪) 8年以来,银行请律师来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但却要强迫消费者付费的不公平做法,从今日起在北京终于画上句号。

  据了解, 2006年12月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呼吁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不能将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此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就此问题举行了多次专题会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自然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要消费者为其付费,这明显不公平;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却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这种典型的不公平现象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最终三方达成共识,今天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

  同时,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此外,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同时,北京市消协表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律师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请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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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4家银行表示不再转嫁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有效的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和程序,引导会员诚信为客户。在北京市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14家银行均表示要加强管理,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

  2003年1亿律师费消费者担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但在香港,这部分收费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就超过了400亿元,而北京要求律师见证的银行较上海多。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近1亿元的律师见证费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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