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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工商发布消费警示 要求商家不得虚假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26 晶报

  市工商局发布2007年第2号“消费警示”

  商家不得虚假促销

  晶报讯(记者 王鹂鸣 通讯员 邱文 陈富基)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商品促销热潮,市工商局昨日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警示广大零售商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促销活动,否则将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该“警示”要求广大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切实遵守国家五部委局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市工商局已作出工作部署,从现在开始至元宵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整治违法、违规促销活动的专项检查,17日,福田工商分局还针对辖区商场集中的情况,专门召集了零售商开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提醒书》,告诫商家依法促销。工商部门强调:如发现零售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处罚办法分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到5倍罚款、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有的行为几种处罚可以并处。情节严重者工商部门还将吊销营业执照,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警示”还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消费,切实选购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同时在购物时应当索取并保留凭证、发票,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有违法、违规的促销行为,可积极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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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商不得有九类行为

  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有以下九大类行为:

  一是促销广告或其它宣传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

  二是没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的。

  三是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标签价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明确、货物和商品标签不对位的。

  四是利用虚假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五是虚构商品、赠品价值或使用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促销口号中没有明确商品的型号、品牌等。

  六是开展限量促销活动,却没有明示所设奖的种类,

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的。

  七是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的。

  八是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没有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的。

  九是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促销活动时,打折价高于促销前7日内最低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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