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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消协齐责开瓶费 呼吁消费者抵制价格联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6:44 新京报

  京津沪渝消协联合声明,指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而且违法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昨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或消委会首次发表联合声明,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指出其根本要害来自酒水暴利,呼吁消费者抵制这种价格联盟。

  “禁带酒水”根源在暴利

  在北京,一位消费者王先生因在湘水之珠酒楼自带酒水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将酒楼告上法院,海淀法院上月判其胜诉,成为首起成功讨回开瓶费的案例。但目前,仍有多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一些行业协会更是以“行规”形式推波助澜,中国烹饪协会还发表开瓶费收费有理的观点。

  四市消协为此公开指出,这些不合理规定的根源在于餐饮企业所提供酒水的暴利,要害就是强制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餐馆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高额酒水利润是支持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源泉,属于限制交易条件的市场垄断行为。

  消协认为,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中多个条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消协指不公平行规无效

  针对有关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四市消协明确表态,这种行为“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四市消协指出,个别餐饮企业设定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应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自主协商决定,而这种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是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设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促使企业形成行业性垄断,涉嫌价格联盟,使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行业作出的行规是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可设定对消费者的不公平规定,如果设定也是无效的”。

  四市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联合定价限制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广大消费者应坚决抵制有关行业的价格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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