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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烹协表态力挺开瓶费 称消费者可自愿选择餐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9: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餐饮企业是否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可以对自带酒水收费?昨天,针对近期餐饮业内争论不休的“开瓶费”问题,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关于“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通报》,公开表示: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去年北京市消协点评的几大霸王条款中,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就是其一。而中烹协在昨天发布的《通报》认为,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按照我国餐饮业价格管理法规,企业要坚持“明码标价”原则,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中烹协还强调,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对于那些向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餐饮企业,消费者可凭自愿选择去消费或不去消费。 中烹协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带酒水收费之争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已存在了较长时间。这一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烹协已将此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反映,希望政府部门予以关注和重视,以避免引起行业波动,给节日餐饮市场带来不利影响,给社会造成不和谐的负面影响。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自带酒水收费之争源起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18日裁定的一起官司。在这起官司中,向消费者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某酒楼败诉。该判决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各地餐饮业协会和企业纷纷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去年12月2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的牵头下,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谢绝自带酒水”。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也于去年12月27日召开“北京餐饮企业维权暨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从法律角度论证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合理性。北京市发改委则就此问题表示,2003年国家公布了新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饮食业不在其中,目前饮食业的服务收费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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