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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因私购汇额8年涨了24倍 个人每年可购汇5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2: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同时,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

  这次,《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

  从1998年9月15日起,国家规定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出境(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探亲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到今年2月1日将实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年度购汇总额为5万美元。8年多的时间里,居民因私购汇的额度上限不断提高,现在已经达到1998年时的25倍。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细则》还大大简化了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手续和凭证,对年度总额以上的则加强真实性审核。此次《细则》中规定个人可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并且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不过,根据反洗钱的规定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的要求,这次《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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