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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六天诞生 光明再现早产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8:34 每日经济新闻
袁田恬 何勇 继2005年光明的“早产奶”事件后,1月3日,光明成都的工厂又一次卷入“早产奶”的风波中。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一位男子举报,光明产品中标签为2007年1月5日的一款纯牛奶已经在几天前就灌装好了。对此,上海光明乳业发言人龚妍奇表示:“这批牛奶是按照去年的国家办法标注的,因此并不违规。” 300件早产奶被查封 光明辩称并不违规 神秘人举报 爆料人称,自己手里有一批光明的牛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1月5日,但是当天日期却是1月3日。 据报道,奶店放着300件“早产”纯奶,记者看见这些纯奶堆了近一人高,光明乳业的各种标识清晰可见,外包装生产日期一栏上明确印着“2007年1月5日”字样。“我朋友刚从成都光明辞职,他一直看不惯他们在标签上作假,就拿了一些出来,准备明天一上班就到相关部门去举报。通知你们媒体,是希望你们揭露真相。”报料男子说。 昨天,成都光明乳业股份公司生产厂长张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昨天上午9点半,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就对300件纯奶进行了查封,并对其进行抽样检查,预计检查结果将在一个星期左右出来。张军还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对工厂进行了检查,认定我们的工厂生产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我们没有生产‘早产奶’。”上海光明乳业发言人龚妍奇表示,“这批牛奶是按照去年的国家办法标注的,因此并不违规。至于这批牛奶是怎么流出的,我们已经报了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目前所有的迹象都表明这批牛奶不是假冒的光明牛奶。 符合去年国家规定 据成都光明乳业股份公司市场部经理郭勇的解释,这批牛奶是去年12月30日灌装的,当时正逢国家质检部门新老法规交替,按老法规,加上这大约6天的检验期,生产日期标注为2007年1月5日,完全合乎国家规定。郭勇表示,目前这些产品正处于检验期,根本就没有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按照2005年6月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 今年产品已按新规定执行 “我们今年的产品全部都已经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执行。”龚妍奇对记者表示,“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前,业内一般都会按照不同的产品加上不同的日期数。一般来说,日期数就是检测和发酵需要的时间。目前我们是采取灌装后检测的方法,不会到影响产品的质量检测。” 专家观点 标注日期应是原奶进入生产线日期 根据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据了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之前的有关规定,生产商在液态奶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行业按此规定,将液态奶的生产日期一般界定为灌装日期再加几天的检验日期。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表示,“早产奶”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对牛奶消费的信心减弱,并且也是质检部门管理起来很头痛。“这次的公告可以说对‘早产奶’有抑止的作用,也对消费者有个交待,并且有关部门在管理上也有了个帮助。”王丁棉说。 尽管质检总局这次明确地规定了液态奶外包装上的日期应该使灌装日期,但是王丁棉认为,最合理的日期标注应该是原奶进入到生产线中进行杀菌的日期。“不然奶源进场要两三天,工厂加工需要两三天,在市场流通两三天,到了消费者手里差不多已经要过7天的保质期了。” 新闻背景 光明“回炉奶”“早产奶” 关键词:光明“回炉奶” 2005年6月5日,河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曝出惊天黑幕:光明乳业过期牛奶回炉再包装后重新进入市场销售。 6月8日,光明乳业董事长王佳芬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我们已经公布了《告消费者书》,请广大消费者放心。同时我们也恳请媒体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我们河南这个厂现在仍在生产,仍有新的订单。”,“我们已从上海派人到郑州进行调查,光明不可能做这个事情。” 关键词:库存产品再利用 6月9日,郑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联合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将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 6月10日,《都市快报》报道称杭州出现光明“早产奶”;6月13日,《中国经营报》报道称,上海市出现光明“早产奶”。 6月20日,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对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有关“光明牛奶利用过期奶再生产”事件发布了书面调查报告。报告称,尚未发现光明山盟回收变质牛奶再利用生产,但存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同日,光明发布正式澄清公告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 关键词:首次道歉 6月21日,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波及一位副总均被免职。 6月24日,光明乳业在其网站上挂出《光明乳业诚致广大消费者》书,首次就郑州事件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光明乳业还发布公告,承认其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公司“库存奶回收利用”的问题是“不能容许和不可原谅”的。但在公告中,他们同时表示“不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 关键词:再现“早产奶” 2007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开始实施“液态奶生产日期应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新规,2007年1月4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光明乳业一款标注生产日期为2007年1月5日的纯牛奶几天前就灌装生产好了。 质检总局:生产日期应是灌装日期 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质检总局表示,“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乳制品行业的竞争秩序,同时也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近年来,“早产奶”问题曾多次受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但在乳制品(特别是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液态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本次公告指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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