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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协会力挺收费 中消协称应行政干预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4:35 新闻晨报

  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胜诉 中国烹饪协会等四大餐饮协会力挺收费

  综合中央电视台、北京晨报报道

  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到餐馆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最近随着北京消费者要求返还开瓶费的胜诉,以及浙江温州20多家酒店发表集体声明而白热化。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法院支持,在北京餐饮业引发震动。日前,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力挺收取“开瓶费”,同时中国烹饪协会还将汇总相关情况,向

商务部进行报告。

  中消协:应对酒店酒价规范

  昨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说:“消费者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现在很多酒店成了酒的专卖店,消费者只能消费指定的酒,而且价格普遍过高。这样消费者就应有选择权。消费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能商家发出要约,消费者没有达成承诺就强行执行。”

  董京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像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单方面集体声明“自2007年元旦起,不能自带酒水”的做法,是不能被消费者接受的。

  董京生说:“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面,对酒店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作出规范,这个问题应在合理的前提下,由酒店行业和消费者协商求得解决。”

  烹饪协会:开瓶费即服务费

  27日,4家协会及北京60家餐饮业的代表共同就“开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北京市烹饪协会秘书长罗远琪表示,消费者虽然自带酒水,“但进了餐厅,就占用了餐厅的经营场所,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产生服务的费用。”北京市的3家协会将会共同洽谈这一问题,反映给北京市的相关政府部门。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之绂认为,餐饮企业是专门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经营单位,它要对消费者在店内整个饮食消费过程的卫生安全负有责任。此外,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酒水的销售是企业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都是自带酒水,餐馆还要无偿提供服务,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由谁来保护?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那么自带饭菜或者其他食品来餐馆消费该如何处理?”何之绂建议,是否收取开瓶费、收取多少开瓶费,都可以由市场来调节。

  很多消费者认为,酒水的利润要比菜品的利润高出许多,因此餐馆才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北京大董烤鸭店的董总经理表示,“毛利润和净利润是有区别的,餐厅的净利润达到10%至15%就是非常不错的了。因此餐馆绝对不是暴利行业。”

  律师:收开瓶费有合理性

  企业

维权法律顾问王寿魁表示,餐饮企业和顾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餐饮业并非
垄断行业
,它所有的资源都是有偿取得的。因此,企业有权利制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游戏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违反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但是可以作出合理的规定。企业制订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就餐,同时餐馆也有选择的权利。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认为,收取开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收取额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是无效条款。收取开瓶费的标准要根据餐厅的软硬件水平决定,而且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央视快评

  别让儿孙再为开瓶费扯皮

  一瓶两三元钱的啤酒饭店非要收10多元,如果不是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拎着酒瓶子进饭店。开瓶费之争的实质是餐饮行业有没有权力在酒水上公开赚取暴利?法律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在一些部门和行业协会就这个问题出台了互相矛盾的规定之后,立法部门有责任做一个系统的研究,在法律上给出一个解决办法。开瓶费已把消费者、饭店、行业协会、消协甚至法院折磨了好几年,如果到我们的儿孙辈还要为开瓶费扯皮,我们用法律解决利益纠纷的能力就要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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