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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奶企对早产奶说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0:14 晶报

  深圳奶企对“早产奶”说“不”

  提前按规定将生产日期标注为产品罐装日期

  晶报讯 (记者 康岩慧) 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出公告,杜绝“早产奶”,从明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
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灌装日期。而记者从部分深圳牛奶企业获悉,深圳的牛奶企业已经开始实施了新规。

  深圳牛奶协会的有关专家称,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早产奶”的企业会把灌装、封口、冷却降温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等,一般需要两三天的程序都加入到生产日期的预计中,所以会早标两三天的时间。

  昨日,深圳晨光牛奶、多牧多等企业纷纷表示,在国家政策未出台之前,他们已经将生产日期标注为产品罐装日期,可以说是提前执行了国家新颁布的牛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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