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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温州23酒店拒绝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13:20 南方都市报

  温州23酒店拒绝自带酒水,律师认为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法,物价局认为涉嫌“价格串通”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就在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法院告赢湘水之珠大酒楼,有望拿回100元“开瓶费”的消息传出不久,浙江省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据了解,11月18日,鹿城区餐饮业协会根据会员企业要求,召集市区的14家纯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就“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等问题达成这一协议:这14家纯餐饮企业旗下的23家酒店,联合向消费者作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

  23家联盟酒店的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联合推行“谢绝自带酒水”也是行业自我维护权益的具体做法。该决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章华认为,“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明显违法。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选择权包括选择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三者是并列的。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这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他强调,“谢绝自带酒水”不能算是一个格式条款,充其量是酒店的一个提示,顾客大可置之不理。

  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认为,酒店联合起来“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他说,该局将密切关注该协会所谓的联合行动,如果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有违规行为,就会进行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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