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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所有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6:00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2月22日电 (记者 傅丕毅、岳德亮) 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21日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透露,明年争取所有城市都要列入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名单。 黄家晖表示,全省要积极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争取2007年底前在省内所有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据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介绍,目前浙江省已有2/3的城市实施了此项制度。 已经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温州市规定,市区内所有单位、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都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业人员每人每月3元,单位每人每月5元,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垃圾每吨80元。 据了解,温州市区平均年产垃圾约70万吨,仅2004年,市区用于垃圾清扫、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经常性支出费用就达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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