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 产前检查报销费上调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0:3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葳)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北京绿卡”持有者,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也有所提高。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1400元,同时提高了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200至400元。

  《通知》规定,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此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上述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为减轻职工个人负担,《通知》明确了以下三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市、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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