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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明年开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0:5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中国银监会昨天公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细则》对11月16日公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解释,将同《条例》一起于12月11日施行。

  根据规定,《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银监会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也就是说,境内居民最快可以在明年3月到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

  另外,对于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初次开办人民币业务,《细则》规定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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