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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召回问题食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6:18 南方日报

  鸭蛋涉“红”、多宝鱼涉“绿”……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广东人在饱口腹之欲之时,也担心着自己的健康。昨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一审后将在省人大之窗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省人大财经委认为,草案在现有体制下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农业、海洋及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防止了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

  值得期待的是,草案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规定对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此外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草案规定建立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明确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食品
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食品安监部门不仅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还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档案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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