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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燃气初装费须打入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0:45 金羊网-新快报

  燃气初装费须打入房价,今起征求社会意见

  -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张薇 通讯员 高诒茜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宣布,将对实施近10年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12月11

  日止。《规则》中对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进行了诸多约束,如规定小区管道燃气、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费用须打入房价,不得另行收取,小区用高价临电临水,超额部分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等。

  楼市存在多种价格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庄振锡表示,1997年,省物价局出台了《规则》,但近年来随着住房需求大大增加,房价上涨,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是欺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庄振锡指出,目前房价的不良秩序体现在多方面,主要有:新建商品房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导致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开发商替业主代收代付或预收项目及费用比较混乱;有的开发商在还没有商品房用水、用电手续之前就交付使用,使消费者购房后长期使用临水、临电,并由此引发用水、用电价格纠纷;有的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内部认购、登记名义预收诚意金等;以赠送或减免物业服务费为名推销商品房,在消费者购房后又不切实兑现销售时的各项承诺,引发价费纠纷;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

  未获预售许可证禁收诚意金

  据悉,新《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在规范实行市场调节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更加明确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过程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规则》增加了经营者不得串通或哄抬价格的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严禁开发商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增加了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条款。对于违规企业,将按照《价格法》处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处以最高至30万元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市民今日起可上网发表意见

  省物价局表示,已经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物价部门的意见,并在日前召开了省、市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从今天起,新《规则》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市民可上“广东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gdpi.gov.cn)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或来信发表意见,来信寄:广东省物价局市场监管处,

邮政编码5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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