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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KTV版权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2:51 北京商报

  

  本应是国内维护知识产权标志性意义的KTV版权收费事件,反而在多方的争议下,变成了一个多方争执的尴尬僵局。如今我们无法知道该事件还能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多少示范作用,只能是等待这场尴尬的KTV版权收费的收场。

  制定者:中国音像协会

  收费标准已经松动

  国家版权局在11月9日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的收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目前这个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但出人意料的是,广州百余歌厅采取了拒付12元版权费的激烈表态,上海的KTV也坚持每包间每天仅能收1元。对于试点抵制版权费用的问题,中国音像协会的朱先生向记者表示:“版权费用12元只是上限,现在中国音像协会正在制定相关细则。具体到某个城市,会考虑当地的消费水平,酌情减少收费,并根据当地歌厅的客流量来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当时没有地方行业协会对12元的收费标准提出异议。”但朱先生也谈到确实在一些场合听到有卡拉OK厅的人谈到“如果一天这个包房一个客人也没来也要收12元吗”这样的说法。但朱先生仍然觉得包房收费的标准是合理的,我国台湾地区就采取这样的收费标准。现在我国按照点击率来收费,技术条件还达不到。“这个标准不是硬性标准,但具有指导意义。”

  现在有将近100家唱片公司和经纪公司加入音像协会,对于会员单位,音像协会可以代收版权,而对于没有在音像协会注册的单位,朱先生并没有明确表示音像协会可以代收版权费。

  对此,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安晓地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的收费标准是缺少法律依据的。”他解释,国家版权局仅仅根据音像协会100家唱片公司的授权就制定了整个行业的标准是不充分的。

  获利者:中国唱片总公司

  版权费应收20元

  “卡拉OK厅早就该收费了,世界哪有免费的午餐,我觉得12元还少了呢,以后会涨到20元!” 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编室副主任程瑞麟对现在唱片业的盗版问题深恶痛绝,“前几年我们还出一些经典唱片,现在因为盗版,我们一个月只出几张专辑。”

  据了解,中国唱片总公司曾经为700多家文艺团体、4000多位艺术家录制了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类节目计53000多片(盒)号,总销量达10亿张(盒),产品销售遍布全国。

  谈及中国音像协会要为中国唱片总公司代收版权费用的问题,程瑞麟表示正在和音像协会洽谈怎样分配利益。他认为按照12元的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应该是唱片公司得60%,音像协会20%,词曲作者20%。“一定要先收费,再根据市场来调节收费价格。”

  “因为盗版,我们现在没有出过经典歌曲。” 程瑞麟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对非会员单位代收相关版权费用,“如果KTV不缴费,那就是盗版侵权行为。”

  付费者:KTV公司

  收1元还能接受

  钱柜某管理人员向记者谈及12元/包房/天的收费问题时,直言不讳:“12元太贵了,您算算,朝外店就有100多间包房,每年得多少钱呀?”

 刘亚力 金冰/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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