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沈阳叫停店大欺客 霸道行为最高罚款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6:2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 想让自家商品摆到大商场大超市的货架上,不少中小供应商都得不情愿地先交上一笔不菲的“进场费”、“上架费”甚至“店庆费”等费用,11月19日,记者从市商业局获悉,目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已上报相关部门。待方案批复后,将在全市范围实施。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否则将遭严惩。

  “店大欺客”有三招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零售行业迅速发展,零售商在销售渠道方面占据了优势地位,主要表现有三类:一是不公正条款,零售企业迫使中小供应商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二是不合理收费,零售商通过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各种费用,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供应商,或变相索要商业贿赂,使供应商不堪重负;三是拖欠货款,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阻碍供应商的发展,从而影响这个产业经济的发展,甚至引发连锁债务危机。

  此外,一些供应商凭借其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也存在滥用优势地位损害零售商和其他供应商利益,破坏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行为。

  两种零售行为被约束

  据了解,针对“店大欺客”,《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不合理使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不得向供应商不合理退货等,并详细规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条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费用项目,以及零售商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应当遵循的原则。

  针对“客大欺店”,《办法》也规定了供应商不得要求零售商强行搭售未订购的商品,也不得采取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等行为。

  据介绍,如果零售商或供应商违反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收货后60天应当付款

  在零售领域中,账期问题常常是零供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在限定账期长短的问题上,《办法》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收货后60天支付货款,是零售商能够做到、供应商可以接受的相对合理的货款支付期限。

  此外,《办法》还列出了制止零售商拖延支付货款的相关行为。零售商不得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以及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宜为由拖延支付货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外,零售商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对账。(孙明鑫)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42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