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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其实很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4:17 解放日报

  昨天有报道称,某消费者为了105.86元的利息损失,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在此之前,也发生过为3.98元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费,把北京市铁路局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告上法庭的事。

  当一桩桩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的案例被曝光,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也许是为此叫好。但笔者想到的却是: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难道不是对垄断行业霸权的一种讽刺?如果利益不会被轻易侵犯,或者说不会被侵犯于无形,消费者还需要练就一身维权好本领吗?

  拿105.86元的利息索赔案来说,那位储户发现他的存款没有计算“大月”31日当天的利息,也就是说,整月利息是按30天计算,整年按360天计算,无疑,根据这样的操作惯例,储户的一部分利息被侵占了。要不是这个案子,恐怕绝大多数银行客户是不知道自己存款的利息是这样计算的,储户默认的肯定是“存一天算一天”。对此,银行方面解释是,“所有银行都是这样计算的,所有储蓄业务也都是这样计算的。”“惯例即合理”的逻辑一定让消费者觉得更有必要“提高警惕”,说不定在其他方面,银行也用了惯例把本该属于储户的利益划到了银行账上。慢慢的,消费者学乖了学精明了,而这难道不是被动的结果?某种程度上来说,“过度

维权”也是因此而生。如果一开始商家就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把应该让消费者知情的信息透明化,消费者又何苦劳心费神地想着法子去维权呢?

  同样是昨天看到的一则新闻,王女士花398元买了一件纯羊绒衫,送去检验,结果羊绒含量78%,羊毛含量22%,不合格。她从检验部门听到几个更夸张的案例:标注羊绒含量60%,实际检测后缩水成0.6%;标注羊绒含量72.8%,检验结果竟然为0。这些例子充分说明,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不论是银行、保险这样的专业领域,还是购物、餐饮等日常消费,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商家的“闷包”,如果商家没有基本的诚信,消费者也只好事事怀疑、时时维权了。当然,反过来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商家而言是件好事,他们的监督能帮助商家做得更好,不过,这样也实在太累了。

  

装修一套房子成为半个建材专家,这其实真的不是消费者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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