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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集资建房获地被默许 房产商称助建不为利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9:4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杨育才 一块土地的成功出让,似乎又要让温州在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上“吃到第一只蟹”。前天下午,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起人赵智强透露,他们已经通过当地一家房产公司拍得一块政府出让的30亩土地。获得土地,被个人集资建房者认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发起人和开发商都表示,此举不为盈利,而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当地国土局默许集资建房 在前天下午于温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研究会”上,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向与会者宣布: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已经通过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了一块30亩的政府挂牌出让的土地。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获得政府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温州市招投标中心的郑先生向记者证实了赵智强的话。郑先生说,前天下午,温州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亿元左右的价格获得了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70年的住宅建设使用权。 温州当地是否知晓这块土地用于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是否被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法规监察陈矫健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说,从行政许可来看,我国《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主体进行限制,也没有禁止自然人通过市场手段获得土地并用于自住房屋的建设。但自住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就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且集资只要有合法的金融机构来管理,都是合法的。 房产商只为提升资质 据估算,温州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成本价约为5300元/平方米,仅为目前周边楼盘价格的一半左右。如此低的价格,留给房产开放公司的利润空间还有多大?昨天,温州瑞安市正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华告诉晨报记者,他们公司承担这个项目是没有利润的,全部的收入都来自2%的代理开发费,包括办理土地证等前期费用以及土建开发等等。他认为这是一个公益性质的项目,利润是次要的。 温州市场营销协会副秘书长赵亮告诉记者,正元房产公司承担这个项目,主要目的不是利润,而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公益性,二是为了增加其业绩,以提升自身的房产开发资质,因为房产开发资质的提升需要积累一定的楼盘建筑面积。 5个月后动工开建 据悉,这批个人集资建设的房屋将在5个月后开建,并在两年内交房。赵亮还告诉记者,如果这个项目取得成功,今后还将启动第2个项目。 赵亮透露,协会目前已有400位个人集资建房会员。“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的1亿元土地出让金,全部来自愿意落户“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的260名会员。据悉,这笔出让金交由银行保管,只有在集资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到齐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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