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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梅泰恒专卖店 两窃贼两月得手10万世界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3:2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责任编辑 程佳

  一人挡住营业员的视线,另一人实施偷窃,这一“毫无技术含量”的盗窃手法却让陈峰及其同伙孙文刚在上海顶级购物中心梅泰恒地区的专卖店内屡试不爽,盗窃物品总价值达10余万元。

  近日,刑满释放不久的陈峰被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伙孙文刚到案后称自己有精神分裂症因而另案处理,不久也将开庭。

  2.65万元项链不翼而飞

  今年2月9日,位于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17-118C室的宝格丽珠宝品牌专卖店店长向警局报案称,店里一条镶有黑玛瑙的黄金项链不翼而飞,价值2.65万元。在观看了监控录像后,警方初步判断,项链是于2月7日晚7时到8时之间被盗的。

  作案者为两名年约40岁的中年男子。他们在专卖店门口做短暂交流后,便一前一后进入店内。其中一名男子佯装选购商品,用身体遮挡住营业员的视线,而另一男子则趁机盗窃店内物品,得手后立即离开店内。

  继宝格丽珠宝店之后,恒隆广场路威酩轩专卖店、中信泰富广场万宝龙专卖店、恒隆广场香奈尔专卖店等门店相继向警方报案称店内发生失窃事件。由于都是名牌专卖店,因此失窃的物品大多价值不菲,其中有几千元的钢笔也有上万元的皮包。

  盗窃手段相似且原始

  3月30日,警方在曲阳路暂住地将陈峰、孙文刚抓获。经警方查实,2006年1月起至3月中旬,陈峰和孙文刚先后在本市南京路上的恒隆广场、梅龙镇广场、中信泰富广场等高档专卖店共计盗窃物品价值数额十万余元。

  然而从事发商场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发现,陈峰、孙文刚使用的盗窃手段都是极其简单、原始的。每次作案两人都会选择在傍晚,此时专卖店内店员较少。进店以后,由体型较为结实的陈峰佯装选购物品吸引营业员的注意,并用身体挡住营业员的视线,孙文刚则趁机偷走早已看好的店内物品。得手后,两人先后离开。

  两人都有前科

  庭审中,在商场录像监控和众多营业员的指控下,法院认定陈峰盗窃罪成立,并且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罪属于累犯。尽管每次盗窃都不是他亲手实施,仅仅是起掩护作用,属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法院还是作出了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万元的判决,并追缴抵赃款人民币74840元,连同已查获的部分赃物发还各被害单位。

  案发后,孙文刚则声称自己有精神分裂症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与陈峰一案分案处理。经过鉴定,孙文刚曾于2003年检查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是在2006年1到3月作案期间则属于正常,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案件的承办法官瑞志平介绍,被告人孙文刚多次犯罪,抢劫、盗窃,劣迹斑斑,本月底静安法院将开庭审理孙文刚涉及的这起盗窃案件。

  法官点评

  顶级商场为何频遭“光顾”?

  通讯员 李鸿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据承办法官姜灏说,今年以来静安法院刑庭先后审理了近10起在沪上繁华地段大商场内,专门瞄上专卖店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作案的手法大多与本案一样极其简单,但为何却能屡屡得手?

  姜灏分析说,第一,专卖店的物品大多开架摆设(即大多没有货柜阻隔)并价值昂贵,开架设置使窃贼能不费任何力气带走店内物品。而且这些物品只要得手一件往往价值就是上千上万元,销赃脱手较容易;第二,专卖店一般属外商来沪开设的商场,而这些外商雇佣员工往往是找年轻漂亮女性吸引顾客,可恰恰是这些年轻女青年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在照应顾客方面显得顾此失彼;第三,大商场人流众多,罪犯混迹于其中,而商场的保安力量不可能顾及到商场的各个角落,也是造成罪犯容易得手的因素之一。

  提醒

  受害者要加强报案意识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该案的另一承办法官芮志平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的报案意识应该加强。芮法官说,此案中,警方实际在两被告暂住地搜查出20余件名牌物件。从这些名牌物件的价格来看,两名被告自身的收入水平根本消费不起。“这20多件很可能都是赃物,但是由于很多(专卖店)没有报案记录无法核对。”由于没有报案记录,很多物品最终无法返还本来的主人,当然也就无法称之为赃物,更无法要求被告人对这部分承担刑事责任。“这无形中放纵了行窃者!”

  而从实际办案经历来讲,芮法官表示,行窃者大多仅仅承认人赃俱获的情况,均称自己就偷这一次。实际上,这个案件审理时也一样,被告人陈峰做无罪辩护,而孙文刚更是在到案后“零口供”,拒收一切法律文书。因此,芮法官提醒市民在发现自己物品失窃以后,应该立即报案,这样才能给警方提供破案资料也不会放纵犯罪分子。

  芮法官还介绍说,一般这类型的盗窃案件,作案者往往是看中“开架式”的摆货方式。就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以单独作案较为普遍,“但并不能说这类案件单独作案的情况多”。由于共同犯罪分工较为精细,被察觉以及破案率相对小,因此能到法院处理的案件就以单独作案为多。在针对团伙作案中,失主及时报案更显得重要。

  作案记录

  1月28日16时许恒隆广场路易威登专卖店盗得价值7550元的Ladytiger品牌太阳眼镜一副

  2月7日19时许恒隆广场宝格丽珠宝专卖店盗得价值26500元的黄金镶嵌黑玛瑙项链一根

  2月19日17时许梅龙镇广场伊势丹Zegna专卖店盗得价值3600元的小牛皮黑色夹包一只

  3月19日19时许中信泰富广场万宝龙专卖店盗得价值52890元的万宝龙品牌波悉尼亚系列钢笔11支、水笔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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