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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央视和橡果公司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12:16 法制日报

  原告认为视乐奇摄像机的广告违法销售行为欺诈 但法院认定广告宣传属实

  本报讯 通讯员韦悦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消费者李先生起诉中央电视台、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石

  家庄橡果经贸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据原告李先生讲,他在收看中央电视台第7频道播放的视乐奇牌掌上影音摄像机广告后,从石家庄橡果公司处购得视乐奇牌掌上影音摄像机1部,价款为1980元。购买后,李先生认为广告宣传有多处违法,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比如产品无合格证,未标明生产厂家,无检验机构证明,广告词“视乐奇采用500万像素感光元件”、“数码照片更是高达1200万像素”、“高清晰照片”与事实不符,并且商品无实价。

  被告上海橡果公司向法院提交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据以证明广告不存在虚假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另一被告

中央电视台向法院提交中国广告协会出具的广告咨询认证书等证据,以证明其作为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之前已尽到了审查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对该产品功能的宣传属实,无虚假内容。庭审中,上海橡果公司向法院提交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在李先生提交的产品包装盒上也明确标明生产者上海橡果公司的名称,不存在李先生所称该产品无合格证,不标明生产厂家,无检验机构证明的情况,故法院对于李先生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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