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问题农产品可获赔 伪造检测结果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1:0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居民从11月1日起,就可依法讨说法了。

  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

  伪造检测结果可罚10万

  现在,市面上不少农产品都打出了各种认证,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质量安全检测。为了防止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种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五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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