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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造板仅56.4%合格 “龙翔”牌甲醛释放量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4:42 中国消费网

  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市流通领域经销的55种人造板制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涉及6区的20家人造板经销商,基本涵盖了本市人造板市场的各种品牌。经检测,合格31种,不合格的24种,合格率仅为56.4%。不合格人造板主要涉及甲醛释放量超标、横向静曲强度不达标、胶合强度不达标、标志不符合标准等方面。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是甲醛释放量超标。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影响人体健康。虽然,本次监测合格率比2005年合格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但在55种被监测商品中,仍有10种商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其中明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18种,超过标准限值的有6种;明示E2级(须进行饰面处理后再使用)37种,超过标准限值的有4种。如上海好美家金桥装潢建材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龙翔”牌细木工板(规格2440×1220×18(mm)/优等品 E1级),甲醛释放量实测值13.8mg/L(标准值E1≤1.5mg/L),高出标准规定值的8倍以上。

  二是横向静曲强度不达标。横向静曲强度主要考核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根据GB/T5849-1999《细木工板》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规定,横向静曲强度要求为≥14.0MPa,合格试件数≥5块,但监测中发现有10种商品未能通过项目检测,如浦东新区三林镇义鹏木业经营部(上海东明建材交易市场)经销的标注为“玉树”牌细木工板(规格2440×1220×16.5(mm)/合格品 E2级 ),横向静曲强度合格试件数为零。

  三是胶合强度不达标。胶合强度也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表示人造板及其制品结构的稳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开胶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在使用过程中表层单板与基材易脱开,从而影响产品的使用耐久性。监测中发现有12种商品未能通过项目检测。

  四是标志不符合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规定,每张人造板产品都应有产品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和甲醛释放量标识(E1级、E2级)。监测中发现 90%以上的人造板商品产品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消费禁区

  被监测人 商品名称 标称商标

  江玉林(上海恒大建材交易市场) 细木工板 福星牌

  江玉林(上海恒大建材交易市场)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Ⅲ类) 小白兔牌

  林德宝(上海恒大建材交易市场) 细木工板 大红鹰

  浦东新区三林镇义鹏木业经营部(上海东明建材交易市场) 细木工板 玉树牌

  浦东新区三林镇义鹏木业经营部(上海东明建材交易市场) 细木工板(室内用) 杉鑫牌

  上海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花木店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Ⅱ类) 雅家居牌

  上海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 胶合板(Ⅱ类) 宇昊牌

  上海好美家金桥装潢建材有限公司 细木工板(室内用)龙翔牌

  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有限公司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Ⅱ类) 龙翔牌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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